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三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