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工作的人民警察,是警察的一个警种,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明显偏袒一方,那么可以向其所在单位警务督察部投诉反映,也可以去纪委、检察院、政府等部门去投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