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医保,北京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因此,大家需要知道如何进行报销,以及规定的报销比例,这对于病人来说就是重要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