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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殊工种怎么认定?
释义
    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员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
    特殊工种的确认,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本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
    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以国家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用以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国家对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者实行救助,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综上所述,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关政策和对应部门,
    【法律依据】:《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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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