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相关规定
释义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
    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提示: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来贴花,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
    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事先报告义务
    《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在阅读过上述文章中的有关内容之后,我们就能够了解,对于相关的办法以及举措规定是什么,同时我们也能够知道,对于国家的公民来讲,应该要实行依法纳税,并且应该按照一定的规定来进行印花税的缴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17: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