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放弃继承 |
释义 |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认定为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并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 一、离婚后女方放弃继承父亲房产是否有效 有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权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须经他人同意。 因此,在遗产分割前,一方表示放弃继承权,是有效的法律行为。 二、转继承的适用条件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也就是说,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正式分割之前死亡,同时,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时,适用转继承。 三、放弃遗产公证的证件有哪些 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第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第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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