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1、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2、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房屋被买卖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 3、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成立后,出租人又将出租物转卖给第三人,而原已存在的租赁关系仍对买受人有效,承租人仍可向受让人主张租赁权,受让取得的也仅为负有租赁债权负担的财产所有权。 一、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是否属于违约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是否属于违约取决于: 1、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租房人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钱作为违约金,给你足够的时间找房子搬家; 2、如果房东和买家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可以继续租房到合同期满,只要改变出租人的名字,把房租交给新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也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得以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买卖不破租赁如何交付租金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的归属权就转给买方了,租房只有房屋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租金给与买方。此处应注意合同签订时间,和租房到期时间。租房到期在合同签订前,租金属于卖方。 租赁房屋产权变动,租赁合同效力并未消亡,只是租赁主体发生变更,而且此类租赁主体的变更受制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买受人不能佯装一无所知,借机逃避“过错”责任。承租人已经支付或提前预付的租金,对买受人是由约束力的,买受人可以不当得利向出租人请求返还承租人已经支付的租金。只要承租人出示租金支付的证明,举证责任基本完成;须注意,买受人通知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金后,承租人不得以租赁合同相对性问题对抗。 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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