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分割给一方的房子能够卖掉吗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该方可以申请过户。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需要变更信息才能过户。如果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离婚,法院可能只判决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等当事人取得所有权后可以再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需要分房子是否产权关系明确来讨论: 1、产权关系明确可以卖。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财产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离婚后法院将涉案房产判决给您后,您可以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至您名下即可。因为房产证上是您双方的名字,您需要变更房产证上的信息,才能将房子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产权关系不明确的情况: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院大概率会判决房子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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