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协议书不是当事人签字有效吗 |
释义 | 调解协议书不是当事人签字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如果协议的当事人委托他人签订协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签订协议的,协议有效,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的,签订的协议无效。如果本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协议有效。没有本人及代理人签字的协议一般不能成立,对方履行义务,当事人接受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调解协议书都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5、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综上所述,调解协议书不是当事人签字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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