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
释义 | 1.因维系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指为维持家庭生活正常进行所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支。 2.因家庭保健和娱乐等较高生活需求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是指必要的家庭保健、健身、娱乐以及家庭用工等事项。 3.为家庭和家庭成员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具体指子女教育、夫或妻深造等事项。 4.处分价值不大的动产等事务代理。具体是指买卖家用电器,维修日常用品等事项。 5.夫妻约定的可以互相代理的日常家事。 一、婚前协议怎么写才起法律效果 婚前协议的内容没有统一内容要求或格式标准,不过婚前协议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双方对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如果双方的意思是一方个人婚前已有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则是否约定都无关紧要。如果双方的意思是一方个人婚前已有的财产在双方结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如果仅是约定一方婚前的部分财产在双方婚后作为共同财产,则应列明具体财产的情况,以免日后产生分歧和争议。 3.双方对一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鉴于现行法律规定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只有双方有例外约定,才有必要在协议中加以注明。比如: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全部归其个人所有,或者部分归个人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4.双方对婚后家庭消费开支的分担。一些对婚后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则会对婚后家庭的消费开支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包括正常的家庭生活开支以及个人的消费支出。 5.家庭重大事宜的决策。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而对于涉及家庭重大利益的事项,如买卖房屋、对外投资、子女出国等,原则上应双方协商一致,做出决策。为免日后出现分歧,双方可以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的事宜,以及出现分歧的解决方法。 6.夫妻的忠诚义务。 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互相尊重。司法实践中,已有当事人凭借双方婚前关于“空床费”的书面协议向对方索赔并且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可见,只要双方的约定基于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 7.一方的过错责任。 现行法律已就一方过错的赔偿责任(包括家庭暴力、重婚等)做出规定。实践当中,有些约定更为具体明确,如过错情形、赔偿金额、财产补偿等。 8.协议生效条件。 如果协议是于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签订,可以约定协议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生效。有些人还会约定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或者双方婚姻关系维持多少年后生效。 9.双方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一般情况下,只要婚前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协议对于善意第三人是无效的,比如夫妻约定收入均给女方,债务均由男方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协议的内容,否着这一约定对不知情的债权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都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夫妻共同债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谓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2.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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