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认定麻痹症为先天性不赔,需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如果合同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则存在漏洞。同时,麻痹症是否为先天性也需要考虑医学证明等因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费用、保险责任及免除、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2.《保险合同法》第十八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病史等有特别约定的,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告知被保险人。 3.《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二条:麻痹症属于医学上的病名,必须具备病史、体征、辅助检查和诊断、治疗等一系列医学证明,方可认定患者的病情及原因。 4.《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应当依照约定。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及免除的内容,对于麻痹症是否属于先天性需要考虑医学证明等因素,如果合同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则存在漏洞。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理赔,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