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信息登记错误诉讼怎么请求变更 |
释义 | 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申请变更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如果是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登记,除了上述材料还要提交权利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否则,如果权利人不同意变更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登记,在异议登记后15日内需要向法院起诉。 一、房产证的注销流程 房产证注销流程有: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登记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3、收到簿载权利人的书面申辩材料,登记机构可以通知申请人,让其对申辩意见发表意见;也可经审查,直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4、登记机构向双方送达撤销登记决定,并通知簿载权利人于一定期限内交回产权证;5、簿载权利人不交回,登记机构登报公告权证作废。另外房产证注销法规定,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房屋灭失的;(二)放弃所有权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产证注销流程 房产证注销的前提是房屋满足注销条件,如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等,注销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要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其它材料; 2、房屋管理登记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三、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根据我国《土地登记规则》第五十一条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涉及已登记地类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在农业结构调整后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1、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2、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权籍调查成果; (5)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 (6)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7)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及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9)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10)其他相关材料。 3、变更登记审核时间: 1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公告日、法定节假日)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办理的,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宅基地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2、宅基地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宅基地的转让行为必须征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四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十六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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