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更名登记流程 |
释义 | 不动产权证书名字变更手续如下:申请人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才能提交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经过登记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单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而不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动产所有权不会发生变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不仅是为了方便房屋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的管理,还是为了保障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变更登记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6、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7、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综上所述, 1、提交申请:您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实地察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察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合法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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