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若无法协商公司股份分配,可采用两种方案:1、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获得公司股份,另一方获得相当于股份价值的补偿;但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名法定股东,且夫妻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能超过其财产总价值。2、各自成为公司股东持有股份。 法律分析 离婚夫妻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公司股份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1、将公司股份分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并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但是,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因此,在股东仅为夫妻两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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