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人去世房产未过户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赠与没过户赠与人去世了,不影响赠与效力,可以根据赠与合同正常办理过户,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民法典中第三人可否撤销赠与合同 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赠与合同履行后可以撤销吗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是否有权收回捐赠的物品 1、赠送的物品符合一定条件的,赠与人有权利收回,即赠与人在赠与物品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或者在具有受赠人严重损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时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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