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终止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 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 (1)专利权人书面明示放弃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法》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一、法律规定专利权终止的原因 鉴于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普通财产权不同,不存在因客体消失而权利自然终止的问题,因而各国专利法基于如下事由,均规定了专利权的期限: 1、专利技术自身具有随着时间推移和技术水平提高而逐渐失去其财产价值的特性; 2、专利权长期被独占,不利于整个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二、专利权终止后的救济途径 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或专利权人书面明示放弃专利权的,专利权终止后无法恢复。 法律规定,由于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但在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一期限的一般很难恢复。同时,请求权利恢复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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