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其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和赔偿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继往拒赔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继往拒赔指的是,在购买重疾险前,投保人已经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拒绝承认该疾病与重疾之间的关联,从而拒绝赔付的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征得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为由,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保险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重疾险中对“继往”拒赔的具体规定是: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前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不能确定是否同意承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征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为由,拒绝承保或解除合同。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拒绝承认某个疾病与重疾之间的关联,从而拒绝赔付,应当出具书面解释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