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继往”拒赔条款是指在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重大疾病,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向被保险人提出撤销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但若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该疾病与保险事故无关,则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对合同标的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误解,以致没有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表示的内容与其真实意思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3.《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经纪人应当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法权益提供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其他有损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