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行政复议改变不服提起诉讼的,谁是被告 |
释义 |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时,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不作决定时,原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不作决定时,复议机关是被告。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是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时,两者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时,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不作决定时,原行政机关是被告;委托的组织所作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时,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程序中的被告确定方式及其影响 行政复议程序中的被告确定方式及其影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行政复议阶段,一般情况下,被告是行政机关,因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进行复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选择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这时行政机关将成为被告。被告的确定方式涉及对行政行为的性质、复议程序的特点等方面的综合考虑。被告的身份对诉讼程序和结果都有重要影响,包括诉讼费用分担、举证责任等。因此,正确确定行政复议程序中的被告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同时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 结语 行政复议程序中的被告确定方式及其影响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被告的身份对诉讼程序和结果都有重要影响,包括诉讼费用分担、举证责任等。正确确定行政复议程序中的被告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同时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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