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合同中的财务管理制度归属问题属于管辖权问题。根据国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原则上由当事人约定,但当事人未达成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应适用国际私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1.国际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法院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实际经营地所在国家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二)履行合同地所在国家的法院具有管辖权;(三)合同签订地所在国家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四)与合同争议有实质联系的第三国家法院具有管辖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性质、内容和交易习惯选择适用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涉外民事案件,由当事人协商选择适用的法律。” 综上所述,涉外合同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管辖权应由当事人协商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未达成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可根据国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