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的网约车经营企业用于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申请用于网约车营运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录音录像、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营运设备;(三)车辆符合安全和环保相关标准,有关参数、性能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六十万千米或者使用年限达到八年时,退出营运。平台公司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信息对接的法律责任: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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