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聚焦交通强国铁路先行,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水平,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动铁路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全面打造世界一流的铁路设施网络、技术装备、服务供给、安全水平、经营管理和治理水平,率先建成现代化铁路强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