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租赁合同总金额。 2、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租赁合同总金额。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是: 1、出租人就同一租赁物同时与不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均为有效,承租人均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主张合同权利; 2、租赁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无权出租房屋的合同效力如何 1、无权出租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法律对此的详细规定是,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而生活中的两种情形,一是承租人转租租赁物的,不为无权处分,二是盗窃人出租租赁物的,属于无权处分。 3、因此对于此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租赁合同有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