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股份可以赠送吗 |
释义 | 公司股份是可以赠送的,这是股权持有人的权利。程序与股权转让的程序相同。将股权赠与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员是不需要缴纳税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一、股权转让时,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股权转让时,企业所得税缴纳视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公司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况,个人转让和公司转让。如果公司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股权转让方是公司,需要涉及的相关税费种类很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将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方式: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以下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证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100万需要交多少税 股权转让100万要交多少税,需要视情况而定。法人股东或者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100万元需要缴纳25%或20%的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转让,转让的这部分股权,实现了盈利,则按盈利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则根据情况来确认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还需要按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实缴股权不可以0元转让。根据法律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1、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6、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三、公司股权转让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股权作为一种权利,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根据我国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一、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二、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六、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并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七、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八、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议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九、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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