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 条件:1、具有 申请公积金贷款 所在城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3、借款人及 共同借款人 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6、提供 符合法律规定 的担保。如果因为途中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没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使补上,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解决的办法就是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满足连续6个月再去申请。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