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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宅基地被划成基本农田怎么处理的
释义
    一般基本农田是指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相对基本农田管控较为宽松,可变更用途。旧村村庄改造为农田是保障基本农田稳定平衡的措施之一,土地仍归农民所有且有国家补贴。
    法律分析
    这要首先分清基本农田与一般基本农田的性质。一般基本农田实际上就是一般农田,一般农田是没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一般农田肯定也属于农业保护范围,相对基本农田管控没有那么严格。一般农田在有批准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用途,比如新建宅基地,还可以建造厂房或作其它产业的用地。如果不是批准的宅基地,那么就只能成为农田了,依法维权是不可能的。每个公民都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旧村村庄改造为农田,是国家保障基本农田稳定动态平衡的措施之一。改造的土地仍然归当地农民所有,并且国家会有补贴。
    拓展延伸
    宅基地划归基本农田后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补偿问题
    宅基地划归基本农田后,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商转让给农田经营主体或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实现农田的高效利用。在转让过程中,应当依法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并确保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公平合理。同时,宅基地的原有使用权人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偿等。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土地利用情况、宅基地的建设投入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偿程序的公正透明,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宅基地划归基本农田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补偿问题需要得到妥善解决。转让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合理的转让价格。原有使用权人应获得经济和安置补偿,补偿标准应合理确定。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偿程序公正透明,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实现农田高效利用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基本农田稳定动态平衡的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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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0:5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