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患双方当事人都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怎么办 |
释义 |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做尸检? 1、死因明确,没有争议的可以。如果一个病人住院后,经过一系列的检查,能得出明确的诊断,医院的病历里诊断没问题,家属也同意死因诊断。可以根据病历确定死因。这个时候的医患争议往往在治疗是否正确及时方面。2、鉴定机构不要求尸检的可以。医疗官司的判决依据是医疗鉴定。死亡原因是鉴定的重要依据。 二、医疗纠纷中未做尸检的不利后果由谁承担 虽然法律对中医院的尸检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以往的案件,中医院的义务是:将尸检情况书面告知家属,并作出明确解释告知内容;提供尸检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协助死者近亲属选择尸检机构;根据患者申请提前支付尸检费用;推动尸检工作进行。因此医疗纠纷中非尸检不良后果的承担问题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医院不告知或者不能证明已经告知的,应当承担不良后果。第二如果医院告诉了病人,但病人拒绝,病人应该承担不良后果。 三、死因不明的公安机关是否尸检 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公安机关可以尸检。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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