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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案件中止审理裁定书
释义
    

法律主观:
    


    在民事 诉讼 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 民事诉讼法 》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 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诉讼 :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 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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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4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