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费用证明。但如果无法提供证明,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其损失,例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记录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保险人在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等方面,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认定、损失鉴定、理赔处理等方面,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保险事故。 3.《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有证据需要证明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 因此,被保险人在申请脑中风后遗症保险理赔时,可以根据情况提供相关费用证明,如果无法提供,也可以使用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理赔请求,不能以缺乏费用证明为由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