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理赔,需要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重疾种类和相应的诊断标准。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应当合法合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进行认定; 2.《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认真核实与事故或疾病有关的医疗证明、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 规定了保险合同中的重疾种类和相应的诊断标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规定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 结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重疾险理赔时,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疾病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