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生意欠钱可以用家里的钱抵债吗 |
释义 | 第一,无论做生意采取何种形式,还债首先是用工厂自身的财产。 第二,如果工厂本身的财产不够用来还债,需要区别不同类别进行处理。 (1)个体工商户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即使个人要帮工厂还债,也必须是以投资者的个人财产进行还债。首先需要将投资者个人财产与其家庭的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相应的析产后确定用于还债的财产,不能将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用于偿还投资者个人或其投资工厂的债务;也应为其保留基本生活条件,以保证其符合当地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上述各项有关个人财产还债的内容必须是以投资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具体的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第2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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