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二:等待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三:公积金提取: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沧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商品住房房租的提取额度=当年执行的公租房每平方米租金/70%×90_×当年租房月数。 (2)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房租每年可提取最高额度为9260元。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5、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