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是当地的建设局(住建局)或建设委员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论证;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3、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城镇园林绿化和市政工程的监督管理责任; 5、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各类公用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工作。 综上所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属称。俗指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一般是各级建设行局,有些称建设局,有些地方则称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有些则称建设办公室。如从事建设行业的单位,如建筑公司、工程监理公司等,他们的主管单位是建设局。如管道燃气公司要进行道路开挖行为,则要到建设局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