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鉴定意见内容矛盾的问题 |
释义 | 鉴定意见内容矛盾,处理方法: 1、矛盾的鉴定意见和其他部分,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法院要求补充或重新鉴定。 2、若补充或重新鉴定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法院责令鉴定人退还费用。 法律分析 鉴定意见内容矛盾,处理如下: 1、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2、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 拓展延伸 解决专家鉴定中意见不一致的调查方法 解决专家鉴定中意见不一致的调查方法是通过系统性的调查和分析,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首先,调查人员应收集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包括专家鉴定报告、相关法律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其次,他们应与参与鉴定的专家进行面谈,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观点,并记录下来。然后,调查人员应对专家意见的不一致进行比对和分析,找出其中的差异和原因。最后,他们可以采用协商、调解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来解决意见不一致的问题,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这些调查方法,可以有效解决专家鉴定中意见不一致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针对鉴定意见内容矛盾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鉴定意见与鉴定意见书其他部分相互矛盾,应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将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如果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无法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将责令鉴定人退还已收取的鉴定费用。为解决专家鉴定中意见不一致的问题,调查人员应采用系统性的调查和分析方法,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与专家进行面谈,比对和分析意见差异,最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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