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以不参加培训为由辞退是否违法?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尚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不影响劳动者在期间内的工资调整。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拓展延伸 公司以员工不参加培训为由辞退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以员工不参加培训为由辞退的合法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公司是否在雇佣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员工需要参加培训的义务和后果。其次,公司是否提供了合理的培训机会和资源,以确保员工能够履行培训义务。此外,公司在辞退前是否采取了必要的警告和纠正措施,以及是否考虑了员工的个人情况和特殊情况。综上所述,公司以员工不参加培训为由辞退的合法性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如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以员工不参加培训为由辞退的合法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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