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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释义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4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2]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即东莞社会养老保险下限为3376元/月;机关养老保险下限为3803元/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第四条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0.5%;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2%;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缴纳。
    6、住院补偿医疗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不缴纳。
    7、医保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3%,个人缴费比例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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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