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在工作中犯哪些错误会被停职? |
释义 | 警察被开除的情况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服从其他安排、拒绝合理安排、旷工超过规定期限、作风散漫且不改正、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 法律分析 警察在以下情况下会被开除: 1、不符合录用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2、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6、存在作风散漫、耍特权、酗酒滋事、不按规定着装等情形,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 7、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 拓展延伸 警察职务中的常见错误和相关纪律处分 警察职务中的常见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违反执法程序、过度使用武力等。这些错误行为严重损害了警察的职业形象和公众信任。对于这些错误,警察可能面临各种纪律处分,如停职、降职、罚款、警告甚至解雇。具体的处分取决于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警察机关通常会进行内部调查,收集证据并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然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决定。这些处分旨在确保警察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警察职务的严肃性要求从业人员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根据规定,警察在不符合录用条件、考核不称职、不能胜任工作、拒绝合理安排、旷工、作风散漫等情况下,都可能面临开除处分。此外,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也会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行政开除。警察机关会进行严格的内部调查,确保维护职业道德和社会秩序。这些纪律处分旨在保障公众的安全和信任,维护良好的警察形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五)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四条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后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 (二)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 (三)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 (四)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 (五)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 (六)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七)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八)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安工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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