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赌资是收缴还是追缴 |
释义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在抓赌现场没收的赌资属于收缴,如果参赌人员被抓之后才没收赌资的属于追缴。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一、 如何认定赌资? 1、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换取筹码、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可认定为赌资。 2、如果行为人具有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高于五万元等情形的,并具有营利目的的,可构成赌博罪。 二、赌博罪的赌资金额怎么认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实行劳动教养的赌博 1、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2、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3、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工具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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