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鉴于原告周黑鸭公司未举证证明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行为人的侵权获利,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本案具体侵权情节、被告主观过错、涉案店铺的经营规模等因素酌情确定。最终,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41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