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要拘留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刑事拘留不可以拒绝,但行政拘留当事人可以拒绝,只要证据充分,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是,当事人之后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受到行政拘留,一般不会被开除公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行政拘留的原因和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在今后工作中限制其评优、评先并降低级别。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裁决可以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对公安机关拘留、罚款不服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所谓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作出裁决。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为多久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逃避执行,例如隐藏、转移、买卖、毁损标的物、财产等的行为,有可能导致今后行政处罚难以执行的情况,那么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从而切实保障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是有期限的,它的最后期限是: 1、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时限规定,若相对人已向上级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那么当60日复议期满而相对人仍不起诉,则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2、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时限规定,若相对人没有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那么经过3个月法定起诉期后(特别法规定除外),再过180日才能达到这种状态要求。如果当事人没有按要求履行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行政机关只要在这个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都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在这个期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行政处罚就会成会一纸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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