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照高速防疫政策 |
释义 | 1. 尽量非必要不出市,落实本地防控政策。倡导非必要不出市,尤其是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如必须出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期间要规范佩戴口罩。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2. 市外入返及时报备,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市外入返我市人员要提前三天向目的地社区、单位、宾馆或通过“日照全民防疫信息填报”小程序主动报备,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旅居史等有关信息。对市外非疫情重点地区入返人员实行落地检、5天4检(第1、2、3、5天各检测1次)。落地检结果反馈前,及抵达目的地后的前3天,提倡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省外入返我市人员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近期,国内和省内部分地区持续发生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在外省入鲁返鲁人员中检测发现的感染者明显增多,存在一定传播风险。为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 一、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 二、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 四、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 五、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 六、加强重点机构场所疫情防控,所有进入人员扫场所码,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查验探访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对进入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进入其他重点场所时,按规定查验核酸检测证明。 七、自有疫情的县(市、区)入鲁返鲁的人员应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等报备行程信息。 八、近期有外出旅行史的人员,请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公布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流调轨迹信息和高风险区信息。有涉疫风险的人员要立即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九、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十、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建议符合条件的公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提倡进行加强免疫。 十二、提倡公众出行前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三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职权。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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