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违规遮挡车牌号 |
释义 | 举报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及不挂车牌的违法行为,可拨打122电话或提供照片、视频给交警。违反相关法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不会扣车或拘留。 法律分析 可以直接打122电话举报的,也可以拍下照片或视频给交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不挂车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12分,不会扣车或拘留。 拓展延伸 揭露隐匿的车牌遮挡行为 在日常交通监管中,揭露隐匿的车牌遮挡行为至关重要。遮挡车牌号码的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给交通管理、犯罪侦查和事故调查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通过举报这类违规行为,我们能够帮助执法部门及时发现并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的秩序和安全。同时,举报也起到了预防作用,提醒车主们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遮挡车牌。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共同营造一个守法守规的交通环境,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共同揭露隐匿的车牌遮挡行为,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结语 揭露隐匿车牌遮挡行为,维护道路秩序和安全。举报违规行为,帮助执法部门及时处理。共同营造守法守规的交通环境,为社会稳定贡献力量。让我们揭露车牌遮挡,保护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 证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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