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欲卖房必须要前夫签字吗? |
释义 | 双方离婚后,是否对房产已经处理,以及房屋目前的登记状况是否是登记为个人独自所有。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可以处理,原则不需要前夫配合签字。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经离婚后,无论是协议离婚的还是诉讼离婚的,也就是说双方协议房屋归您个人所有或者法院判决归您所有的,都需要先办理变等登记,变更到您个人名下之后再进行出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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