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当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学员撞伤的虽然不是驾校的工作人员,但是该学生是在驾校接受驾驶培训,驾校需要对学生的驾驶应尽安全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