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应共同协商分割财产;有重大过错的一方需赔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者可请求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应给予适当帮助;隐藏、转移、毁损共同财产者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如果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时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以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4)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5)如果离婚是因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该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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