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结算。 法律依据: 《新疆各类就业政策补贴办理服务流程》 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企业(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2.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其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或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3.季度终了后,填报《企业申请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按规定报当地县(市、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