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可以吗 |
释义 | 扣押公司物品抵工资私自拿东西扣留当然算是一种犯罪了,侵占了他人的财产。像这种老板拖欠了工资的,你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进行调解,或者,在百度里,搜素一下律伴,在上面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运用法律起诉。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所以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2、当然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员工同意用公司物品抵做工资也是可以的。 3、如果产生争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风险提示:尽量协商解决。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不能私自拿公司的物品抵工资;如果私自拿公司的物品则涉嫌职务侵占罪或盗窃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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