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