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夫妻已生育2个子女,但2个子女经医院证明有缺陷,则该家庭可生育第三个孩子。2、离过婚的夫妇再次结婚,若婚前男女双方都有子女,则可以生育第三胎。3、若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农村居民户口且都是独生子女,可生育第三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