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向个人借款时,需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满足条件即可设立有效抵押权。借贷房产抵押生效条件包括抵押权合法有效、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清偿债务、非因债权人原因造成未履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如抵押物价值减少等,抵押权人也可实现抵押权。民法典规定,个人向他人借款并以抵押房屋为担保的,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就确立,抵押行为有效。若房屋符合特定条件,可以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债务人未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因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无法恢复或增加担保等特殊情况,抵押权人仍可实现抵押权。但债务人未履行完全或部分债务是由债权人方面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抵押权。抵押权生效的条件包括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未清偿债务,非因债权人方面原因造成。因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即使债务人只未履行部分债务,抵押权人仍可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